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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平等機會委員會擬備
- 適用於香港大學職員及學生
- 提供指引予教育機構以消除殘疾歧視及騷擾
基本指引
- 尊重殘疾人士如尊重其他人士一樣
- 不應對殘疾人士的能力和需要妄作假設
- 直接與殘疾人士討論其需要
招生
- 課程資料及申請表格應以多種形式提供以方便有需要人士
- 制定劃一的甄選準則:
- 準則是合理的,而且與甄選的目的相關
- 不應假設殘疾人士的能力
- 確保準則沒有間接殘疾歧視
- 通知申請人校方可提供合理遷就
- 職員應接受有關殘疾及歧視法例的訓練
課程
- 確保有殘疾的學生與其他學生一樣,可以學習同樣的課程,接觸同樣的老師,及使用同樣的上課地點
- 為參與課程時出現困難的殘疾學生作出合理遷就
評核
- 確保評核學生的方法不會歧視有殘疾的學生
- 提供合理遷就
例如: 給予有書寫困難的學生較多的考試時間
索取學生的殘疾資料
- 目的是為向學生提供合理遷就
- 有需要時才收集有關資料,且將資料絕對保密
無障礙的通道/網頁
- 安排暢通無阻的場地供殘疾學生上課及考試
- 除非有不合情理困難,否則教育機構有責任向殘疾人士提供一個進出無阻的環境
- 網站應該可供殘疾人士,尤其是視障人士瀏覽
一般責任
- 歧視者需要為其歧視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 大學亦可能要為其僱員的歧視行為負責,除非大學能顯示已採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
查詢
請聯絡平等機會事務處
電話:3917 1768
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地址:本部大樓107室
網址:www.eounit.hku.hk
(教育實務守則的全文可以從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cop/ddo/cop_edu_c.htm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