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1. 此指引應與大學有關利益衝突指引以及大學發布的任何其他相關政策、指引、實務守則及文件一併閱讀。

一般政策聲明

  1. 大學是一個讓人自由互動及交流的地方,大學鼓勵這種自由。然而,享有自由不等同於可以對任何人任意妄為。相反,有權利必有義務,自由是附帶責任的,就是要尊重彼此之間的交往及交換意見或看法的自由。要確保這自由,誰都不可脅迫或騷擾別人,或跟別人有利益的衝突或抵觸。這指引旨在提醒校內人員無論在交往或交換意見時,應避免妨礙、挑戰或損害別人的自由。這指引是從積極正面的精神出發,目的在協助而並非阻礙校內人員彼此間自由交往及交換意見。

指引覆蓋的人際關係

  1. 大學教職員與學生在互動及交流的過程中或會建立人際關係。大學不會干涉成員之間的私人生活或他們在校園以外建立的私人關係。但當這些私人關係對雙方的職業或校內的關係構成影響時,便會引起關注。倘若雙方的工作關係並不平等,即是說如果其中一方因職級及地位有權主管另一方,這種情況便更惹人關注。

  2. 這些不平等的關係受人關注,是由於其特殊性質會引人懷疑當中是否存在任何脅迫、騷擾及利益衝突等情況。因此,若當權人士涉及此等關係,便應處事恰當、盡責及非常謹慎。簡單來說,即是要有職業操守。

何謂當權人

  1. 以下三類人士均屬當權人:
    1. 有權監管或評核其他人員的教職員。
    2. 負責教導、指導或評核學生的教職員。
    3. 有權分配資源的教職員,因資源分配可能影響其他教職員的工作和學生的學習。
  1. 不論職權是關乎等級評定、考核、晉升、指派任務、資源分配,或是批核獎項、獎學金,或其他類似的活動,上述各類人士的職權均源自其評審、監督或行使影響力的角色或職務 。

何謂行使權力

  1. 當權人在校內外進行與大學有關或由大學資助的活動時,對學生或其他教職員負起教導、指導、評核或資源分配等職責,便是在行使其職權。

  2. 這些活動包括實地考察、會議、訪問、借調,和日常溝通等,但並非僅限於此。這些活動可以為具體或虛擬(如網上、電子網絡或社交媒體)方式。

當權人的職業操守

  1. 當權人的職業操守,就是避免與下列兩類人士有情色關係或性關係:
    1. 所有由他/她負責教導、指導、評核成績、或分配資源的學生。
    2. 所有由他/她監管,評核工作表現或分配資源的教職員。
  1. 當權人的職業操守亦包括避免向所教導、指導、評核或分配資源的學生或教職員表達仰慕,或作出關於性的暗示。

  2.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保持職業操守的責任都在當權人身上。

  3. 不論校園內外,當權人必須在所有與其大學職務相關的場合保持職業操守,包括商務旅程、會議、與大學業務、個人專業或學科相關的社交活動,以及可能被認為與其大學職務有任何關連的日常溝通。當權人必須在所有形式的通訊中,包括網上和電子通訊中保持專業和尊重。選擇使用社交媒體與學生或其他教職員溝通時必須謹記,社交媒體的交流速度和非正式性並不會改變師生關係或專業關係的性質。

違反職業操守

  1. 當權人與其負責教導、指導、評核、或資源分配的學生或教職員發生情色關係或性關係時,即違反職業操守。

  2. 正如以上第三段中提及,大學無意干涉校內成員建立私人關係,但若此等私人關係影響有關人士的工作關係,就會引起大學的關注。大學亦擔心此等情況會引來的各種指控,包括性騷擾,可能導致教職員或學生本身要負上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責任,甚至在某些情況下令大學負上轉承責任。當權人面對這類法律制裁的風險特別高,因為即使其下屬聲稱自願,亦難脫嫌疑。

保持職業操守

  1. 保持職業操守的最佳方法是避免與自己負責教導、指導、評核、或分配資源的學生或教職員發生情色或性關係。

  2. 然而,若當權人現在或曾經與所負責教導、指導、評核或分配資源的學生或教職員有情色或性關係,應該立刻向上司申明利益衝突。

  3. 申報利益後,當權人應停止教導、指導、評核、或分配資源給現時或過往的伴侶。

建立一個免卻衝突的環境

  1. 擬訂這份指引的目的是防範於未然,而並非為製造問題。這份指引只適用於工作場所及與大學職務相關的場合,故此並不應被視為干擾或侵犯個人私隱。教職員或學生的私人生活與校方不相干,但他們工作及學習的情況則是大學所關心的。大學工作及學習環境的特質容易引發特殊問題。當人們在一個像大學般活躍和互動的環境下緊密工作或參與活動,容易產生複雜的問題。這份指引目的在協助大學成員解決這些複雜的問題;如能避開這些潛在問題,那便最好不過。簡單而言,這份指引為大學所有成員提供準則,務使所有人在大學這地方互動交流時,可以享有最大自由。

2021年3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