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流程

標題: 處理歧視和騷擾的查詢及投訴流程圖 (根據《香港大學平等機會政策》所涵蓋定義)  流程圖開始: 平等機會事務處收到查詢或協助要求  然後: 解釋定義/程序/選項  然後可能: 1.	問題解決 2.	以書面提出投訴  3.	個案不屬於涵蓋範圍 - 轉介至其他支援服務  若投訴人決定以書面提出投訴,跟進程序如下: 1. 調解 或 2. 啟動正式程序(若投訴人如此決定)  如選擇調解,則可能: 1. 成功和解 2. 調解不成功  如調解不成功,則啟動正式程序: 初步調查  然後: 初步調查報告呈交校長  校長可決定: 1. 轉介校外機構 2. 由歧視投訴委員會作全面調查 3. 不接受投訴  如果由歧視投訴委員會作全面調查,則可能: 1.	投訴成立並提出懲罰建議 2.	投訴不成立  不論結果是投訴成立與否: 歧視投訴委員會均會把調查報告呈交校長  最後: 可按照大學機制上訴  注: 此流程圖僅用於說明。詳情請參閱平等機會事務處網站上的處理歧視/騷擾投訴之程序。    平等機會事務處 2021年8月17日更新

ENLA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