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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問 1
何謂性騷擾?

當甲對乙作出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行徑,而任何合理的人都會認為此舉使乙受到冒犯、侮辱或恐嚇,這便構成性騷擾了。性騷擾的例子包括:講述不受歡迎的不文笑話,寄出令人感到冒犯的色情電子郵件,以及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等等。

性騷擾的另一個定義是:當甲對乙製造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工作環境,這也構成性騷擾。舉例:甲在室內四處張貼色情海報,經常出入辨公室的秘書因而感到尷尬。

除了以上有關性騷擾的兩個定義,性別歧視條例及大學的平等機會政策均加入了一個性騷擾的定義:「在性方面有敵意的學習環境」。這涵蓋了以說話或行為製造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的學習環境。例子包括:a. 在迎新期間,呼喊有性含意的口號,因而令到部分同學感到受辱;b. 在舍堂內公開地說色情笑話,因而令到部分同學感到冒犯;c. 利用一些有性含意的漫畫來教授一科與性無關的學科,因而令到部分同學感到不安。

問2
什麼不是性騷擾?

假如一個行徑不涉及性,或者並非不受歡迎,這便不是性騷擾了。例如,一名學生答錯簡單的問題,教授當眾批評該名學生愚蠢,這當然是不受後者的歡迎,但並非涉及性。另一個例子是一名男同學親吻一名女同學,這是涉及性的行為。但是,若該女同學因為對方是她的男朋友而歡迎該行為,有關情況便不會構成性騷擾。

問3
性騷擾是違法的嗎?

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實屬違法。

問4
性騷擾是不受歡迎而牽涉性的行徑,那麼應該由誰來決定某一行徑是不是受歡迎?

那是根據『合理的人』的準則來判斷。

問5
一個人可能被同性的人性騷擾嗎?

可能,性騷擾是不分有關人等的性別的。

問6
有可能無意地性騷擾他人嗎?

有,因為在決定一個行徑是否性騷擾時,被指稱為騷擾者的意圖是無關重要的。沒有意圖並不構成辨護的理由。例如:一個學生錯誤地寄出了一封令人感到冒犯的色情電子郵件給另一位同學。

問7
性騷擾會構成刑事罪行嗎?

會。某些性騷擾乃刑事罪行,例如:非禮。

問 8
誰有權投訴?

港大任何成員,不論是僱員或學生或任何與大學有來往的人士,均可投訴任何港大的成員。

問 9
怎樣作出投訴?

請瀏覽 http://www.hku.hk/eounit/tc/procedures.htm 並參閱處理歧視/騷擾投訴之程序第十八段至五十八段。

此外,投訴人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或向區域法院作出民事訴訟或報警。

問10
倘若投訴人當時沒有向騷擾者表示不歡迎後者的行徑,事後能否提出投訴?

即使投訴人從來也沒有表示該行徑不受歡迎,她/他仍可作出投訴。不過,當面反對是証明該行徑不受歡迎的有力證據。

問11
提出投訴有沒有時間的限制?

提出投訴是沒有時限的。雖然如此,投訴人應當盡早採取適當的行動。

問12
如果性騷擾在大學以外發生,也可向大學投訴嗎?

可以,只要答辯人是大學成員,無論事情在哪裏發生,校方同樣會受理這些投訴。舉例:一名職員在卡啦OK性騷擾另一位同事,事後受害人士仍可提出投訴。

問13
較高級的職員可以被較低級的職員性騷擾嗎?

無論投訴人和答辯人的職位或等級是甚麼,投訴人都可以作出投訴。

問14
校方會將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保密嗎?

會,校方會根據適用於保障個人資料的法例,將所有資料和文件保密。

問15
何謂直接及間接殘疾歧視?

歧視分直接與間接兩種。以殘疾歧視為例,當甲基於乙的殘疾而給予他/她較沒有殘疾者差的待遇,便會構成直接殘疾歧視。例如,大學拒絕取錄一名坐輪椅的學生,而原因是他/她行動不便。

當某人對所有人施加一項不合情理的條件,而該條件實質上會對殘疾人士不利時,便會構成間接殘疾歧視。例如,校方拒絕給較長的考試時間予一名因患有關節炎以致書寫較慢的學生。

問16
何謂殘疾騷擾?

根據 《殘疾歧視條例》,以下情況會構成殘疾騷擾:若果甲因為乙的殘疾而向乙作出不受歡迎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個合理的人會預料乙會因該行為而感到冒犯、侮辱或驚嚇,甲即對乙作出殘疾騷擾。例如,一名學生藉著模仿一名行動有困難的同學的走路姿勢來取笑一番。